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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营改增之前取得土地房屋,房屋是自建的,现在土地房屋整体转让,计算增值税的时候扣除土地的价格吗?

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07-27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营改增之前取得土地房屋,房屋是自建的,现在土地房屋整体转让,计算增值税的时候扣除土地的价格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2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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