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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房地产预收款开具发票备注栏怎么填

房地产预收款开具发票备注栏怎么填

留言时间:2020-07-29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房地产预收款开具发票备注栏怎么填,只填预收款可以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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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2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具体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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