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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个人开发票问题

09-29 个人开发票问题 我要评论

个人开发票问题

留言时间:2020-07-29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领导,个人在外地干工程,代开发票是去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还是去个人身份证注册地税务局机关开具发票?两种方式开票哪种有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30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四十六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为:

(二)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个人发生应税行为需代开发票的应当向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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