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个税汇算清缴
留言时间:2020-07-14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你好,我们公司的外国人是拿到手工资,也就是说个税由公司承担。因此每月申报个税的收入是由到手工资倒推出来税前工资的。
2019年度按照非居民纳税人申报方式每月申报工资个税,年度结束后因居住满183天所以成为居民纳税人。汇算清缴时根据外国人全年的到手工资合计,按照居民纳税人个税计算方式,倒推出了新的税前收入,并按此收入数申报了汇算清缴。这样申报的收入比非居民按月申报合计数要少。
汇算清缴申报后接到税务局的电话,说我们申报的收入比每月申报合计数低是不可以的。请问我的做法确实不对吗?有法律文件依据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16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汇算清缴和每月申报的数据不一样申报有误,需要更正以前的申报表,具体更正申报表的操作方式,建议您具体落实系统技术支持人员,可拨打全省技术服务热线电话96005656,或登录在线客服www.96005656.com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