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山东  >  山东省税务局:幼儿园选择增值税政策属于哪一项

山东省税务局:幼儿园选择增值税政策属于哪一项

幼儿园减免

留言时间:2020-07-15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请问  幼儿园选择免税政策属于哪一项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16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

   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

  因此,选择增值税减免税政策代码应选择改善民生类03012704,具体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