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山东  >  山东省税务局:个人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捐赠,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予以免除扣税?

山东省税务局:个人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捐赠,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予以免除扣税?

捐赠免税

留言时间:2020-06-10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个人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捐赠,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予以免除扣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11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一、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以下简称公益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前款所称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