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05-14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房地产企业A 开发住宅跟商铺,其中商铺成本100万,现在A公司要把商铺分立到新的公司B公司,经评估商铺200万,问:A在分立时,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算?
请问我说的不够详细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三、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