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信息管理:创新规则之治
2021年01月20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8 作者:安韶君
信息化不断发展,应该发挥创新思维、法治思维,不断完善涉税信息共享法律规则,合理确定掌握涉税信息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税务信息管理与政治因素、经济环境、传统习惯、技术条件等内容密切相关,既涉及税务机关依法行政需要掌握的信息,又涉及纳税人依法纳税基于知情权派生的信息,以及纳税后应受保护的信息。法治是规则之治。在税收征纳过程中,随着信息化发展,如何在税收法治的前提下加强税务信息的管理、保护纳税人税务信息,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怡在《税务信息管理法制创新研究》一书中进行了探讨。
该书从征纳双方的角度,对税务信息管理法制创新分别进行了探讨。首先,从征税方税务机关强化税务信息管理的角度,探讨了税务信息管理法律规则创设问题;其次,从纳税人权利保护的角度,探讨了税务信息保护以及纳税人权利被侵害时的法律救济措施。
税收征收管理归根结底是一种行政执法活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因此,围绕税务信息管理,加强涉税信息管理法律规则设计,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的现代化手段和方式,是实现现代化税收治理模式的一大挑战。这里,笔者结合《税务信息管理法制创新研究》一书的阐述,谈几点思考。
完善涉税信息采集的法律规则设计
张怡在书中引用了美国学者伯纳德·施瓦茨的观点:政府在信息形成过程中拥有命令相关当事人制作记录和档案、检查账簿和档案、用传票来传唤证人索取文件等三方面的权力。税务机关通过运用纳税人申报、税务检查、职权调查等权力来采集信息。为防止权力的滥用,税务机关的涉税信息采集权也必须依法谨慎行使,遵循既定的条件和程序。因此,在税务信息管理法制创新中,我们首先要对税务机关涉税信息采集权限和程序的法律规则设计加以研究。一是明确税务机关法定的职权和职责范围,依据目的性、法定性、准确性、及时性、经济性、安全性等原则进行涉税信息采集。二是明确赋予税务机关相应权力。三是设置科学合理的涉税信息采集程序,规范涉税信息采集权力的行使。四是明确纳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及其他社会部门在涉税信息采集中的权利和义务。
完善涉税信息管理的法律规则设计
涉税信息是法律规定的由纳税人和其他社会主体保存、报送、提供或由税务机关依法采集的应用于税收管理的各种数据、资料、文件等。完善涉税信息管理的法律规则,对于强化税源管理,提高征收管理质效,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税法遵从,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完善涉税信息管理的法律规则设计,我们应遵循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征收管理经济原则以及税收程序正义理论,确定涉税信息管理主体的权利义务,建立运行规则。同时,应完善涉税信息管理的税收协助机制,明确涉税信息管理协助主体的法律责任。
完善涉税信息共享的法律规则设计
税务机关需要的涉税信息主要有纳税主体的信息、反映纳税人经济活动的信息和统计信息。张怡在研究中提出,信息的部门化使得涉税信息难以共享,我国在涉税信息共享方面存在税法规则设计不足的问题,不利于税收程序正义的实现。笔者认为,法律通过确认各主体的权利义务,以解决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稳定社会关系。发达国家在税源监管法律上制定的涉税信息共享法律规则,值得我们借鉴参考。因此,要发挥创新、法治思维,构建涉税信息共享法律规则,合理确定掌握涉税信息各主体的权利义务,推动现代化税收治理体系的健康发展。一是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的权利与其他部门的义务,使税务机关能依法以较低成本及时获得全面真实的信息;二是进一步规范其他部门权利和税务机关的义务,使其他部门能从税务机关获取所需的涉税信息。
完善纳税人税务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则设计
税收具有强制性。张怡在书中提出,在税收法定主义的框架下,征税不但需要有法律的明确规定,还需要征收机关证明纳税人有符合课税要件的应税事实;纳税人税务信息既容易受到征税机关的侵犯,也容易受扣缴义务人、第三人的侵犯。纳税人税务信息法律保护,实质上就是将纳税人税务信息权利化的过程。因此,我们一要完善税法对纳税人税务信息权利的保护,体现公平和效率、保护纳税人权利的理念;二要强化税务信息保护的法律责任,明确税务机关在税务信息保护方面的权责。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