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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扣缴义务人吗?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扣缴义务人吗?

发布日期:2015-09-2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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