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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中新协定第六条、第十三条以及中新协定条文解释所述不动产是否存在差异?

中新协定第六条、第十三条以及中新协定条文解释所述不动产是否存在差异?

2013年01月08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新协定第六条、第十三条以及中新协定条文解释所述不动产是否存在差异?

答:中新协定第六条、第十三条以及中新协定条文解释所述不动产不应存在差异,均应包括各种营业用或非营业用房屋等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以及附属于不动产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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