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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对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否应按工程进度预付款带征0.5%个人所得税?

对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否应按工程进度预付款带征0.5%个人所得税?

日期:2014.2.10 来源: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2.问:对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否应按工程进度预付款带征0.5%个人所得税?

答:对大市范围内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无需按工程进度预付款带征0.5%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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