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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税务局:航空机票代理差额增值税员工成本可否扣除

航空机票代理差额增值税员工成本可否扣除

留言时间:2019-11-20

纳税人所属地

宁波

问题内容

请问作为一家航空机票代理业务的企业,销售额可否扣除员工成本(员工成本是作为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并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境内机票净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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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21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规定: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境内机票净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中,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的款项,以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开账与结算计划(BSP)对账单或航空运输企业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款项,以代理企业间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就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购买方开具行程单,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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