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分期开具专票的纳税咨询
留言时间:2019-12-30
咨询对象 宁波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如果设备销售方,销售一台设备收款是分期收款的,是否可以分期具开专票,同时是否可以按开票时间分期交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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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30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可以分期具开专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