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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税务局: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是否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

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是否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

留言时间:2021-12-23

纳税人所属地

宁波

问题内容

财税2009年9号文件,第三条中第4点: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是否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此文件是否还有效?是否可以执行?是否需要税务备案,如需要备案应提供哪些资料?盼答复,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2-24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第三条中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上述该条文有效,简易计税已经取消备案。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宁波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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