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
留言时间:2019-08-13
纳税人所属地
内蒙古
问题内容
XX公司是实行资金集中管理的集团公司(相当于资金池),下设A、B、C等若干全资金或控股子公司。2018年A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为500万元(贷款利率5%,全年贷款数未发生变动),A公司2018年全年平均在XX集团公司的存款余额为2100万元(最低时大于500万元),XX母公司按2%的利率向A公司结算利息,
XX公司与A子公司不在同一地级市,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15%。
请问依据A公司贷款利率为5%,存放在XX母公司的存款涉嫌转移利润,对吗?依据是什么?如果不涉嫌转移利润,依据是什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16
答复内容
欢迎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
您好!由于您提供的信息不够全面无法为您详细解答,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核实并答复,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上述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如有其他涉税问题,欢迎拨打内蒙古12366,感谢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