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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企业雇用的推荐客户购房的兼职人员,不可比照保险营销员或者证券营销员的规定执行

12366

留言时间:2019-09-23

纳税人所属地

辽宁

问题内容

我公司开发一款软件,叫恒房通,兼职销售人员可以在系统上推荐客户购房 ,成交后我公司会支付给兼职销售人员一定的佣金,我司负责代扣代缴个税,现我司申请开具发票可否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5号)执行。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辽宁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24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按照您的描述,企业雇用的推荐客户购房的兼职人员,不可比照保险营销员或者证券营销员的规定执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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