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供的包吃包住,需要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留言时间:2020-05-08
咨询对象
辽宁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公司给一部分管理层(外地人员)提供住宿(房子是公司租的),这些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需要将该租房费用计入个人收入里缴纳个税吗?如果公司将自有的房子提供给员工住宿,员工需要核算该租金并缴纳个税吗?
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辽宁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0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的规定:“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八条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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