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发票的票面金额是含税还是未税?
留言时间:2020-04-28
咨询对象
辽宁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尊敬的税务老师,您好
我公司从境外购入一项服务,税金由对方承担,我司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附加税,但是现在我对境外公司向我开具的发票(invoice)的金额有疑问
假定合同规定服务费为106万,增值税税率是6%,成本利润率为20%,则代扣代缴的税金分别为增值税6万,所得税5万,附加税0.72万,我司扣除代扣代缴税金后支付该境外企业94.28万元,那么该家境外公司向我司开具的发票票面金额是含税的还是未税的?
是100万,还是106万,还是94.28万?
代缴税金都是按合同金额106万作为计税基础,若发票为未税金额,是否影响进项税抵扣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辽宁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境外公司向境内公司开具的发票不属于境内的解答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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