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
留言时间:2020-04-22
咨询对象
辽宁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2019年汇算清缴申报表填表说明中,纳税调整明细表费用类调整其他的描述提到:
第30行“(十七)其他”:。。。企业将货物、资产、劳务用于捐赠、广告等用途时,进行视同销售纳税调整后,对应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金额填报在本行。
1.是否在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填写完成,调增了视同销售利润后,可以在此处调减?
2.如果可以,调整范围是仅限于捐赠和广告两类吗?“等”字如何解释?
3.对应视同销售明细表,是仅限于(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收入以及(六)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收入吗?
4.送给客户的样品,以及作为实物返利和货物索赔送给客户的产品是否包含在可以调减利润的范围内?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辽宁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附件中的规定:“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
对需填报下级明细表的纳税调整项目,其‘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根据相应附表进行计算填报。
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
本表反映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13.第13行‘(一)视同销售成本’:根据《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填报。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表A105010第11行第1列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表A105010第11行第2列的绝对值。
30.第30行‘(十七)其他’:填报其他因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扣除类项目金额,企业将货物、资产、劳务用于捐赠、广告等用途时,进行视同销售纳税调整后,对应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金额填报在本行。若第1列≥第2列,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第1-2列金额。若第1列<第2列,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第1-2列金额的绝对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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