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修订中关于视同销售的调整
留言时间:2020-04-01
咨询对象
辽宁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的填报说明里提到:第30行“(十七)其他”:。。。企业将货物、资产、劳务用于捐赠、广告等用途时,进行视同销售纳税调整后,对应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金额填报在本行。
对此有以下疑问:1、是否视同销售的利润可以在此处调减?2、如果可以,调整范围是仅限于捐赠和广告两类吗?“等”字如何解释?3、送给客户的样品,以及作为实物返利送给客户的产品是否包含在可以调减利润的范围内?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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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辽宁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0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附件中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第一条(二)的规定:30.第30行“(十七)其他”:填报其他因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扣除类项目金额,企业将货物、资产、劳务用于捐赠、广告等用途时,进行视同销售纳税调整后,对应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金额填报在本行。若第1列≥第2列,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第1-2列金额。若第1列<第2列,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第1-2列金额的绝对值。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