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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可否放弃生活服务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09-29 我要评论

可否放弃生活服务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留言时间:2020-02-17

咨询对象 辽宁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新型冠状病毒期间的免税政策,例如生活服务业可免征增值税,是否可以放弃该项免税政策?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辽宁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2-1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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