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申报问题
留言时间:2020-02-17
咨询对象 辽宁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为餐饮业一般纳税人,经营业务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
的公告》(2020年第8号)免征增值税政策相关规定。如我司1月份销售额100万元(未税),其中已经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20万,80万未开具发票,请问我在办理2月份办理纳税申报时,免税销售额应当如何申报?应该具体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对应栏次(例如征税行次和免税行次的应如何填写)?另外,免税销售额是应该填写未税额还是含税额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辽宁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2-1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规定:“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十五)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额;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后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至5行之和-第9列第6、7行之和;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6、7行之和。
(十六)第2栏“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十七)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二十二)第8栏“免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和适用零税率的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免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8、19行之和。
......
(二十三)第9栏“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货物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二十四)第10栏“免税劳务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劳务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劳务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劳务的销售额。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写说明:
(二)各列说明
1.第1至2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本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的情况。
2.第3至4列“开具其他发票”:反映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本期开具的其他发票的情况。
3.第5至6列“未开具发票”:反映本期未开具发票的销售情况。
......
8.第18行“四、免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和适用零税率的出口货物及劳务,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及劳务。
9.第19行“四、免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反映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和适用零税率的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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