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申报
留言时间:2020-02-07
咨询对象 辽宁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企业办理了延期申报,在延期内办理了申报并结清税款,还需补税2万,这2万元用交滞纳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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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辽宁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2-11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5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但要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预缴税款之后,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款结算的,不适用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而被加收滞纳金的规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