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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2019年10月之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无法在税务总局查询到

09-29 我要评论

2019年10月之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无法在税务总局查询到

留言时间:2020-02-10

咨询对象 辽宁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我们是贸易公司,想申请首次的出口退税,但是2019年10月1日之后的发票就一直无法在税务总局中查询到,2019年9月份开具的发票是可以查询到的,因2020年4月份之前要报完出口退税,我们非常着急,第一批还没有报成功,请求协助,多谢多谢!如需资料信息查询,烦请联系我,麻烦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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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辽宁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2-11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一、税务总局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升级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发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服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登录地址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税务局”)确定并公布。

纳税人应当按照发票用途确认结果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纳税人已经申报抵扣的发票,如改用于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情况并调整用途。纳税人已经确认用途为申请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的发票,如改用于申报抵扣,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该发票尚未申报出口退税,并将发票电子信息回退后,由纳税人调整用途。”

如果您确认取得的发票没有任何问题或者确认系统操作没有问题的话,建议您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发票用途或者咨询您的开票系统服务单位咨询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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