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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税务:个税汇缴元年 我们倾情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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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税务:个税汇缴元年 我们倾情奉献!

日期:2020.1.7

来源:扬州税务  江苏税务

2019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公告明确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汇算清缴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帮助广大纳税人及时理清公告内容,做好汇算清缴准备,我们特此推出朗朗上口、简单明了的“七字诀”,帮助大家轻松get申报时间、方式、要点,在欢乐的氛围中算好账,缴清税!让我们一起来围观吧!

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七字诀

(一)

每年个税申报季,

三到六月要牢记。

盘点收入理凭据,

汇算清缴莫逾期!

(二)

综合所得共四项,

工薪稿酬特许权,

劳务报酬再加上,

合并计税算妥当。

(三)

收入查询记心上,

复核数字最先忙。

附加扣除算好账,

捐赠事项不要忘。

(四)

确认提交想一想,

纳税信用胸中藏。

国家减税又降费,

诚信纳税心舒畅。

(五)

日常税单要备齐,

已缴税款不重计。

应纳税款减预缴,

差额补退算仔细。

(六)

申报方式有三种,

上门上网和邮寄。

首推当然 A P P,

办税大厅来托底。

(七)

委托申报也可以,

切莫忘记签协议。

申报地点讲次序,

任职户籍居住地。

(八)

汇算清缴甭顾虑,

收入保密有纪律。

依法纳税好风尚,

和谐社会大家享。

七字诀注释

七字诀共分为八个部分:

(一)主要交待汇算清缴时间及纳税人申报前需要做的准备工作。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以下简称《公告》),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一般收入渠道多元化,岁末年初应抓紧时间盘点综合所得各个项目的收入,同时收集、整理好个人收入、扣缴税额等相关涉税信息的凭据。比如:工资单、纳税记录、涉及专项附加扣除的资料以及捐赠凭据等。

(二)主要介绍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包含的四个项目。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综合所得是指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汇算清缴时应该将年度内取得的四项所得合并,以“年”为一个周期计算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收入,也不在年度汇算范围内,如全年一次性奖金、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等等。

(三)、(四)主要介绍汇算清缴流程,是主体部分。

首先,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纳税人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豁免其办理年度汇算。因此,纳税人搞清楚自己全年的综合所得收入及纳税情况,是最先要做的事情。纳税人可以通过三个途经获得自己的收入及纳税信息:

(1)纳税人可以向扣缴单位提出要求,按照税法规定,单位有责任将已发放的收入和已预缴税款等情况告诉纳税人;

(2)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APP、电脑登录电子税务局网站,查询本人2019年度的收入和纳税申报记录;

(3)2020年汇算前,税务机关将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网页端),根据一定规则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如果纳税人对预填的结果没有异议,系统就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纳税人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符合豁免政策要求了。

其次,纳税人有必要抓住汇算清缴时机,对照专项附加扣除条件,重新审视上年度报送的相关信息是否有疏漏的地方,或者“大病医疗支出”项目是否符合条件需要通过汇算清缴进行申报扣除。

再次,如果纳税人在上年度存在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则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

第四,打开个税手机APP或登陆“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对税务机关推送的数据进行认真核对,看是否需要进行补充完善。尤其需要注意的是,选择“标准申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对“一般劳务报酬(非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以及稿酬暂未提供预填服务,需要纳税人自行查询纳税记录并补充完善。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

(五)主要交待如何确定应补退税款。

《公告》明确,汇算清缴是指居民个人自行汇总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依法计算本年度应纳税额,减除已预缴税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税额或者应退税额,在法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结清税款。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纳税人进行汇算清缴申报并不会增加纳税人的税负,因为平时已经被扣缴义务人扣缴的税款在汇算清缴申报时可以全部抵扣,消除部分申报者担心重复缴税的心理。

(六)(七)主要介绍汇算清缴的途经、方式、地点。

根据《公告》规定,纳税人可以自行通过网络、邮寄等方式办理汇算清缴,也可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汇算清缴。税务机关首推纳税人通过个税手机APP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方便又快捷;遇到“疑难杂症”的可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公告》还明确规定,纳税人除自行办理汇算外,还可以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如保险营销员或证券经纪人)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且纳税人向这些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补充提供其2019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还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和条件,自主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选择这种方式,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委托授权书并妥善留存,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根据《公告》规定,有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选择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向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一个纳税年度的汇算清缴地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八)主要是消除纳税人怕“露富”的心理,同时阐明依法纳税的意义。

根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受托人应当依法为纳税人的相关涉税信息保密。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保密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因此,纳税人完全没有必要担心汇算清缴申报后,会暴露出自己的“家底”。

来源:扬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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