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税稽一罚[2021]102号
案件名称 南京铂尊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根据检察院移交的证据材料:你公司与南京尊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采购手机、平板电脑及配电房相关配件业务时,多开了金额2433250元的发票来冲抵公司成本,你公司的该行为被司法机关定性为虚开发票。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049号)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纳税人名称 南京铂尊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114339431811Q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114339431811Q
法人证件号码 3****************3
法人姓名 于上
处罚结果 按所偷税款的0.8倍处罚,计361983.95 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1-10-27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1-10-27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