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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开具错误的逾期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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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开具错误的逾期增值税专用发票

时间:2019-09-06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

链接:开具错误的逾期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请问采购方的税号开错了,但这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逾期了,还能红冲吗?或者有什么别的办法处理?请明确回答怎么处理好吗,我前面咨询的问题你们就把税法条款贴一下,让我们自己判断,其实条款我们都知道,如果能明确判断就不咨询你们了,麻烦给个明确的答复,谢谢!

答: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因此,购买方税号开错属于上述条款中的开票有误,可以按照该条款的规定申请红字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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