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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你好,对方发票,计量单位开的是批、套、组,能不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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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你好,对方发票,计量单位开的是批、套、组,能不能收?

时间:2019-09-03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

链接:你好,对方发票,计量单位开的是批、套、组,能不能收?

问:你好,对方发票,计量单位开的是批、套、组,能不能收?

答: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二十二条规定:“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销售方应据实开具发票,若汇总开具的发票应附清单。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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