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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劳务报酬如何进行年度退税?

09-29 我要评论

江苏省税务局:劳务报酬

时间:2019-08-23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

链接:劳务报酬

问:按月度发放劳务报酬预扣预缴后,年度退税如何计算,也是可以按照综合所得(仅有劳务所得)减去6万,再减去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规定:“……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若您仅有劳务报酬所得,无专项扣除和其他扣除,可以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汇算清缴时以全年劳务报酬所得先减除费用六万元,再扣除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后的余额计算缴纳年度个人所得税额。若税额小于您预缴的税额可以向税局申请退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当地特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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