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税务局:网签合同技术服务费扣除问题?
日期:2019-08-14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网签合同技术服务费应计入什么科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是否可作为扣除项目金额?
答: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进行扣除。
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