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税务局:税务开户
日期:2019-08-02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
问:1、请问对于公司成立多久要到银行及税务开户,是否有明确规定?
2、有限合伙企业是否也要银行及税务开户并申报?
答: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相关培训资料的通知》(税总办函〔2015〕1089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税源管理的纳入
自2015年10月1日起,税务总局对深圳市国税局、地税局的批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有关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5〕419号)文件的规定全国适用:纳税人首次办理纳税申报或领用(代开)发票时,再对纳税人进行税种(基金、费)核定。税种核定后,纳税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连续按期纳税申报。同时,地税局取消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费的零申报的规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七条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3、纳税人通过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署委托银行划转税款协议的方式,利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滞纳金和罚款。
文件未规定纳税人办理时限。建议咨询税局是否相关管理要求。
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