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税务局: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日期:2019-07-30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
问:1.外省自然人和江苏省内的一家公司签订了承包服务合同,款项由江苏省内的公司支付,申请代开发票的话,是去哪里可以代开呢?自然人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生成经营的个税能否减免呢?
2.江苏省有没有计划今年开展税务机关网上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试点?有的话是几月份在哪些城市会试点?
答: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一、依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增值税纳税地点为:
……(二)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二、由于您表述的业务不清晰,无法准确判断个税相关政策。建议咨询代开发票的税局。
三、江苏12366暂未接到网上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试点的相关通知。
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