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税务局:2018年度取得两处所得是否需要进行12万申报
日期:2019-07-25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
问:请问2019年是否要对2018年度两处所得超过12万进行申报?
答: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但对2018年度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日常缴纳税款不足等情形的纳税人,可于2019年6月30日前,参照原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未尽涉税事宜。
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