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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企业通过法院拍得和土地房产交纳的卖方承担的增值税如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如何抵扣代交的增值税?

111企业通过法院拍得和土地房产交纳的卖方承担的增值税如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如何抵扣代交的增值税?

留言时间:2019-07-25

纳税人所属地

江苏

问题内容

我们单位是一般纳税人,通过法院拍得一土地及房产,在办理土地房产过户时,原土地房产持有人对应的增值税及附加是我们公司给缴纳的,只取得了完税凭证,而房产交易中心不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公司怎么样才能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怎么样才能抵扣完税凭证中的增值税?请相关领导给予解答!

附件

代徐州瑞隆公司交的土地交易税金322万.jpg

答复机构

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01

答复内容

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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