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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房地产销售样板房软装如何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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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房地产销售样板房软装

日期:2019-08-01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

问:请问,房地产企业销售样板房时,其中房屋软装销售应该开什么内容的发票,如果我单位营业范围没有这项,该怎么开票?

答: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2、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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