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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实报实销形式的职工福利费需要取得发票吗?

实报实销形式的职工福利费需要取得发票吗?

留言时间:2019-07-18

纳税人所属地

江苏

问题内容

我单位为员工报销手机话费,计入职工福利费,员工凭话费发票实报实销,请问此种情况下若员工取得的票据不合规,会有影响吗,例如,员工报销1000元话费,其中100元票据不合规,那么该100元需要所得税纳税调增吗,剩下的900元再按工资薪金的14%限额扣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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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7-19

答复内容

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三条规定:”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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