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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环保税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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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环保税缴纳

日期:2019-07-22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

问:您好,企业是2017.10取得的桩基施工许可证,2017.11月取得总包施工许可证,工期24个月,2017年10.11.12月为桩基施工,2018.1月开始地上施工,想问下计算环保税时,2018.1月算地上施工的第一个月,还是第三个月

答: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根据《关于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计算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第六条:“……(二)建筑工地按土石方和桩基、结构和装修两个阶段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1.土石方和桩基阶段的“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根据项目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规划证明材料或施工合同上载明的底层面积或基底面积确定。

  2.结构和装修阶段的“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根据项目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载明的地上总建筑面积结合工期进度确定。纳税人有多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分别计算。

  地上建筑面积(月)=地上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已施工月数/地上建筑总施工月数。”

到2018.1月已施工月数为3个月

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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