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税【2019】20号文是否继续延续使用
留言时间:2021-09-26
纳税人所属地
江苏
问题内容
关于财税【2019】20号文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此政策于2020年12月底到期。请问此政策还会延续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9-28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