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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财税【2019】20号文是否继续延续使用

关于财税【2019】20号文是否继续延续使用

留言时间:2021-09-26

纳税人所属地

江苏

问题内容

关于财税【2019】20号文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此政策于2020年12月底到期。请问此政策还会延续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9-28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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