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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送货单位为A单位 开票单位为B单位 购买方C单位,算虚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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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送货单位为A单位 开票单位为B单位 购买方C单位

日期:2019-07-05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

问:A单位为批发市场 B向A采购货物交付C单位

B单位为开票方 收款方

算虚开发票嘛

答: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的规定:(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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