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税务局:不动产名称变更
日期:2019-07-03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
问:公司有“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不动产权利人同步更名时,涉及涉税事项吗,比如契税?
答: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第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上述所称整体改建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
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