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淮税二稽罚[2021]25号
案件名称 淮安***纺织品有限公司-违反税收管理
处罚事由
违法事实一:你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购买棉花,以及购进涤纶短纤未按规定取得发票,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379份,金额合计37811746.85元。
违法事实二:你单位无实际经营业务向宿迁市国华织布厂开具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845534.04元,税额124665.96元,价税合计970200元,收取开票金额5%的手续费。你单位无实际经营业务向泉州特创服装有限公司开具2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481034.44元,税额396965.56元,价税合计2878000元,收取开票金额5%的手续费。共计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5份(发票代码3200183130,号码17888751-55;发票代码3200184130,号码80109185-88;代码3200181130,号码32250433-434,33239387-390;代码3200182130,52423461-480),金额合计3326568.48元,销项税额521631.52元,价税合计3848200元,收取5%手续费计192410元,导致他人偷逃国家税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规定,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违法事实三:你单位计算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时未剔除农产品以外的产品,多抵扣进项税额1218545.56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纳税人名称 淮安***纺织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E3EF4K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3EF4K
法人证件号码 3****************9
法人姓名 孙某
处罚结果 没收违法所得192410元,并处以100000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049号)第六十三条规定,上述多抵扣进项税额1218545.56元定性偷税,对所偷税款处以0.5倍罚款计609272.78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1-08-19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1-08-19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