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税务局:发票红冲
日期:2019-10-24
来源: 江苏省税务局
问: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们公司(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第三季度对外开了36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现在10月份一家客户要退货8万元,我们需要将9月份的对应的那张8万元发票红冲。
所以我想咨询的是,这样我们公司第三季度销售额就是28万元了(低于季度30万元),那我第三季度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是否可以申请退税?如果可以,该怎么操作?谢谢!
答: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第三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售额中扣减。
因此,应冲减10月销售额,不能冲减9月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