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税务局:三证合一后,未更换发票专用章
日期:2019-06-21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
问:收到的销售方开具的普票,发票专用章上的纳锐人识别号仍为之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与发票左下角的不符,此种票是否有效?
答: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建议取得新税号的发票。
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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