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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过户房屋如何缴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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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过户住宅房屋如何缴纳税费?

日期:2019-05-06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

问:您好!父母在淮安市原有一套优惠公房,2年前又购一套95平普通住宅。现准备把95平的住宅过户给我。请问:1、如现在赠与过户,需缴纳哪些税费?如满5年后赠与,需缴纳哪些税费?2、如现在通过买卖过户,需缴纳那些税费?如满5年后通过买卖过户,需缴纳哪些费税?谢谢

答: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赠送住房需要缴纳以下税种

赠送方

增值税: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免征。

印花税: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0.5‰贴花。合同分别注明价格和增值税额的,不含增值税价格×0.05% 合同未分别注明价格和增值税额的,按合同所载金额×0.05%

个人所得税: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抚养人、赡养人、法定继承人继承、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受赠方:

个人所得税: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抚养人、赡养人、法定继承人继承、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契税:全额征收契税3%(包括直系、非直系)

印花税: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0.5‰贴花。合同分别注明价格和增值税额的,不含增值税价格×0.05%

合同未分别注明价格和增值税额的,按合同所载金额×0.05%

2、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含自建)住房

增值税:满2年,免征,不满2年,计税价格×5%

城市维护建设税:住房所在地在市的,增值税×7%;住房所在地在县、建制镇的,增值税×5%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

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2%

个人所得税: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不符合“满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条件的

1、(计税价格-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对于“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则计税价格×(1%~3%)(拍卖方式的,计税价格×3%)、2、转让三代直系亲属间、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间受赠住房情形的,(计税价格-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不得核定征收其他个人购买住房

契税: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90平方米以下(含) 计税价格×1%

90平方米以上  计税价格×1.5%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90平方米以下(含) 计税价格×1%

90平方米以上 计税价格×2%

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计税价格×3%

印花税: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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