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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以土地房产增资100%控股子公司,请问属不属于改制重组?能不能暂不征收土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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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以土地房产增资100%控股子公司,请问属不属于改制重组?能不能暂不征收土增税

日期:2019-04-15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

问:财税[2018]57号:四、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我公司是常州龙泉管道有限公司,计划先以货币资金成立100%控股的子公司,然后再以闲置的土地、房产增资该子公司,请问以土地房产增资属不属于财税【2018】57号文第四条里面的改制重组,这种情况可不可以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答: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根据财税〔2018〕57号规定: 四、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重组类型请联系当地主管局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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