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税务局:国外打工个人所得税
日期:2019-10-18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
问:中国居民,年初去澳洲打工,工作签证申请期限为2年,请问在澳洲取得的工资(澳洲税务局已代扣了个人所得税),还需要在国内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吗?
答: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第四条规定:四、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申报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取得境外所得办理纳税申报的具体规定,另行公告。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