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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赠予房屋再买卖如何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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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赠予房屋再买卖

日期:2019-04-01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

问:将赠予得到的房屋再次进行买卖,买卖双方需要交的税费各为多少?满两年和不满两年存在的区别?房屋来源是直系亲属赠予的房屋,不满五年也不是唯一住房。谢谢。

答: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卖方:如您转让的是非自建的住房,满两年,增值税免征,增值税免征的情况下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都是免征的,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免征,个人所得税不符合满五唯一的条件:转让三代直系亲属间、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间受赠住房情形的,(计税价格-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不得核定征收。

不满两年,增值税:计税价格*5%,城市维护建设税:住房所在地在市的,增值税×7%;住房所在地在县、建制镇的,增值税×5%;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2%;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免征,个人所得税不符合满五唯一的条件:转让三代直系亲属间、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间受赠住房情形的,(计税价格-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不得核定征收。

   购买方购买住房的:印花税免征,契税: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90平方米以下(含):计税价格×1%;90平方米以上:计税价格×1.5%。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90平方米以下(含):计税价格×1%;90平方米以上:计税价格×2%。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计税价格×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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