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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2019年以前的个人所得税零申报是否可以打印个人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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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2019年以前的个人所得税零申报是否可以打印个人完税证明

日期:2019-03-21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

问:您好,请问2019年一月一日以前的个人所得税零申报是否属于正常纳税,是否可以要求地方税务局打印个人纳税记录表。

答: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一、为适应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和落实国务院减证便民的需要,税务总局对涉及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进行了调整,将纳税人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了《纳税记录》。

对于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前的个人所得税缴税情况,税务机关暂时仍然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其开具式样、开具内容均保持不变。

二、考虑到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相当一部分人将享受到改革红利,不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我们在《纳税记录》都将进行全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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