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江苏  >  江苏省税务局: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免征政府性基金

江苏省税务局: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免征政府性基金

09-29 我要评论

江苏省税务局: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免征政府性基金

日期:2019-09-20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

问: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从业人员不到十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万,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是否享受小微企业关于免征政府性基金政策中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条款?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上述缴纳义务人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然人(包括按次纳税的自然人)、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