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期转固
留言时间:2021-10-23
纳税人所属地
江苏
问题内容
我司计划在11月份开始试机,有少量的产品输出,但是会用这部分产品去拿生产合格证,请问11月份试产期间,可以将对应的机器设备计提折旧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0-28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
请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